第三十八章背后战场-《债王到资本王者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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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除非延中一方有能力阻击对手。

    否则,只是几句狠话,没有卵用。

    会议讨论中,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,延中股份除了紧急布置反击之外,还做出了新的决定,聘请南港宝源投资咨询公司的国内业务代表,作为其反收购顾问。

    既然是反收购顾问,必然是专业级别,与延中股份那些人不可同日而语。

    随后,延中一方对宝安公司持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。

    9月29日,宝安沪上公司已持有4.56%的延中股票,根据持有5%应申报的规定,在30日只能再购买0.5%的股票。

    但是,在30日开盘前的集合竞价时,宝安上海公司一笔就购进342万股,使已购股票的比重达15.98%。

    显然,宝安一方不认可这种说法,认为延中一方有点强词夺理。

    按照交易规则,收购一方在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,应当实施公告。

    谁也不能能恰好收购百分之五股份,既不能多一股,也不能少一股。

    既然规则是百分之五以上,具体多多少也没有规定,宝安一方不认为自己违规。

    所以说,延中一方这种反驳,显然缺乏力度。

    这便是具体细则问题。

    如果规则制定的很详细,肯定会制约收购一方的行为。

    如果在细节上没有具体规定,也很难说宝安一方行为不当。

    当然,宝安一方的小心思,各方都很明白。

    一旦发布公告,宝安一方的收购行动将会受到制约。

    首先,有关的交易规定是持股达到5%之后,每次只能最多购进延中股份2%股票。

    问题就来了,想要取得控制权,需要好多次百分之二股份,延中股份的股价还不涨上天去了?

    那么,在接下来的操作中,对收购一方成本必将大幅提高。

    而事实上,当日宝安一方一次性多购进11.42%,显然是钻空子。

    作为主动攻击一方,在操作之前肯定会有所研究,权衡得失,使得此次收购行动完美收场。

    至少相比延中一方而言,宝安一方有备而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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