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 一位驻场的保安主任听见我问,便把刚才的录影片段稍稍回了十多秒:「啊,这里正是去医院护士的宿舍。真是所託非人,为了要杀人灭口不留任何证供,所以如今唯一迫切要做的,就是要尽快把林竖仁这个危险人物揪出来,免留后患。那个惩教员惊觉犯人突然成功逃跑,虽然明知肯定会受到上司的严厉责备,但事出突然,故唯有无奈地致电给刚去买咖啡的那名惩教员说明此事。」 「哼,这位警官,在香港这里是讲人权的,亦都有我们的私隐合法权,若然你们要强行看我的私隐,那么我就有权控告你们侵犯我的私隐。